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接入及报装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与报装效率,按照《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周政〔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用户新装、改建水、电、气、通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及报装业务。
第三条 整合水、电、气、通讯等单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实行“一窗受理”,并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进一步推进“一站式服务”。水、电、气、通讯等专营企业负责现场勘查、方案确定、验收工作。
第四条 按照依法依规原则,由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统一、规范水、电、气、通讯等接入及报装所需申请材料。可由相关部门提供或水电气暖等专营企业自行查询的,不再由申请人提供。水电气等专营企业不得向申请人提出无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
第五条 在水电气等报装过程中涉及到审批事项的,由《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对应阶段牵头部门负责。
第六条 在材料能够基本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办理意见,待材料齐全后办理正式手续。
第七条 优化报装流程。在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水电气等专营企业提前介入,将水电气等报装服务关口前移到获得施工许可前,水电气等设施与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审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水电气等专营企业应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做好申报资料范本、共性问题解答等基础性工作,提高报装申请一次性成功率。
第八条 压缩报装时限。供水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水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气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开展现场勘查、方案设计、验收通电等环节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水电气等单项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由水电气等专营企业出具合格意见。以上时间不包括合同签订、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专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水、电、气、通讯事项网上办理、现场办理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要全面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视情况提前介入有关项目建设,告知有关政策、标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一条 国家、省对涉及水电气等报装工作中的服务事项规定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或取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