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 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局办公室 时间: 2017-08-08 11:25: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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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7〕35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东南PM10治理工作会议和市环境污染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次推进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扬尘薄弱环节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扬尘防治标准,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8月8日-12日。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二、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情况。

2、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制度、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二)采取扫马路方式,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排查。

(三)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组情况(附件)。

四、评优与惩处

检查工作完成后,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后、建筑扬尘污染治理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时依法对企业、个人招标投标、资质、资格、诚信评价、市场准入等进行全方位联动限制。

五、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是强化管理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检查工作。

(二)检查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三)8月11日前,各检查组上报排查治理工程台帐明细表、扬尘治理达标不达标台帐及检查工作汇报。

(四)各县(市)对检查出的扬尘污染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扬尘污染严重,我局下达处罚建议的项目,要严厉处罚,并将整改处罚结果报送我局。

(五)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8273726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附件:全市建筑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名单

 

2018年8月8日

全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人员名单

第一组

组   长:李建13938096872

成  员:

刘新华 13137658756,王红运 13084299883

罗松林13949988882

联络员:王占威 13592263001

检查单位:项城市  沈丘县

第二组

组   长:许鹏峰15239431166

成  员:

高国旗 13193607861,郜峰 13603942678

张  鹏 13673944678

联络员:蒋明希13839495807

检查单位:扶沟县  西华县  黄泛区农场

第三组

组  长:田  力 13838670060

成  员:

宋永生13938098251,史少坤 15649989991

古  乐18639457607,

联络员:李  东15936006399,

检查单位:商水县  淮阳县

第四组

组  长: 黄  峰 15518121000

成  员:

于高辉 15893699998,张晓东 13592269880

康继伟 13503940080

联络员: 贾鹏飞 13526246266

检查单位:郸城县  太康县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