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5-06-11 14:59: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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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551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明电[2015]8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周安委[2015]6号)要求,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和扶沟县“5·31”较大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季度我市集中开展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结合423日下发的《周口市集中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周建建[2015]3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底持续推进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目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做到彻查彻改、除患务尽;对持续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着眼查漏洞、补短板,狠抓整改,消除盲区,不留死角,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重点关注防火、防汛、防泄漏、防爆炸、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鲁山县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24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1525号),以及我局《关于印发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的通知》等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推进依法治安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五级五覆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等。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

(四)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1、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使用、深基坑、超高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方面安全隐患,落实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措施情况;查处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等行为,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工程及村镇工程、都市村庄工程、农民自建房以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房屋存在问题的整治情况。

2、消防:在建项目消防专项整治情况,组织开展以彩钢板、聚苯乙烯、聚氨酯类泡沫材料等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活动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以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工作职责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对直接监管的的单位全面进行检查,并对下级对应的业务管理部门和辖区内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真正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三)专项治理期间,省厅将每月组织一次工作督查、抽查;市局每月要对辖区内县(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要对辖区内各乡镇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是省委、省政府针对近期重特大事故频发多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扎实有效。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豫安委办〔20155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515)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地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检查督查,坚持做到“六结合”:即政府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技术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五)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隐患排查不认真、督导检查走形式、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隐患,要继续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尤其是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要提高一级督查督办。

(六)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要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七)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指导督促在建建设项目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及时组织针对新员工的演练,使其能掌握逃生技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员工能有效施救、及时报警、快速逃生。

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每月14日和30日分别向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9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常伟  8273726    邮箱:zkjgk2010@163.com

附件: 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情况统计表

2015611


附件1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5            日)

填报单位(公章)                                                                                                表一

检查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企事业单位个数

检查工程项目或场所个数

对县区督查次数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排查一般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重大隐患

其中:

已整改消号

整改率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落实治理目标

任务

落实治理经费

物资

落实治理机构

人员

落实治理时间

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个)

(个)

(次)

()

()

(%)

()

()

(%)

()

()

()

()

()

()

(万元)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1. 统计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累计的数据。每半月进行统计,并于每月1日和15日将此表报送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表中数据关系:第10项小于或等于第7项;第1112131415项分别小于或等于第10项。

3. 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附件2

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情况统计表

2015            日)

填报单位(公章):                                                                                             表二

重点领域

检查情况(起、处)

执法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非法生产

非法经营

非法建设

其他违法行为

责令整改

(起、处)

停产停业

整顿

(起、处)

关闭

取缔

(起、处)

经济

处罚

(万元)

处理

责任人

(名)

建筑施工










市政公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1统计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累计的数据。每半月进行统计,并于每月1日和15日将此表报送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表中数据关系:567三项相加之和小于或等于第1234四项相加之和。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