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明电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重点对钢筋加工及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4-06-26 14:28: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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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明  电



             
        签批:陈心宇

发往:见报头

等级:         部门号:周建明电[2014]2号    周机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建筑材料重点对钢筋加工及使用


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媒体报道了我省个别地市在建建筑工程有使用“瘦身”钢筋现象,造成恶劣影响。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直接决定了整个工程质量,为加强对建筑原材料质量控制,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周口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材料质量检查,重点对钢筋原材料及加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检查内容1、检查各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对钢筋、水泥、砌体材料、预拌商品混凝土、节能保温材料等建材进行进场验收及复检,是否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2、建筑工程用钢筋是否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采购、使用合格钢筋。3、建筑工程用钢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钢筋进场验收台账;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调直设备如具有延伸功能,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调直后的网盘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进行检验;进场钢筋力学性能及重量偏差复试是否合格。4、建筑工程用钢筋确须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审核了钢筋外加工企业的资质等相关情况;是否对钢筋外观质量和钢筋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台账;进场复试是否合格;外加工钢筋成型后,在进场使用前,其钢筋重量偏差和力学性能检测是否符合要求。三、检查方法1、即日起至7月5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检查情况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所监管的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于7月10前报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在建设单位自查和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期间,市局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四、几点要求1、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帐,积极整改。2、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或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3、各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要提高认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2014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