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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7〕16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日调度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豫建建〔2017〕3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日调度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