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建〔2017〕21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周安委〔2017〕9号)要求,现就住房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集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理顺监管体制,筑牢基层基础,推动责任落实,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及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安排
1、组织“企业经理谈安全生产”活动。各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涵,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2、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3、组织开展施工安全现场观摩会。组织周口中心城区市政在建项目的参建主体观摩市政项目标准化做法,实施典型引路,示范带动。
4、组织一期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人员参与活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设置展板4块,咨询台1个,宣传横幅一条。活动地点在周口市五一广场。
6、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阅读一本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案例分析教材;二是组织学习一堂以预防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视频教学课。推动企业完善措施,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7、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建筑施工、市政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按照《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周建建〔2017〕19号)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动员部署,狠抓推进落实,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2、强化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进行集中暗访,曝光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要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3、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