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建〔2017〕19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周安委〔2017〕11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为依据,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确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范围
周口辖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地、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安排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完成的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在此期间建设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开展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区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主要内容: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二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三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2017年9月):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部门和人员,加强领导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项目参建主体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细致地查找本单位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治理责任,强化治理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运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研究解决制约安全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既要切实消除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安全发展的治本之策。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国庆节平安稳定,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和《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9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常伟 8273726
附件: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排查一般隐患 |
整改率% |
排查重大隐患 |
整改率% |
挂牌督办件数 |
落实整改资金(万元) |
备注:1、此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此表中数据为累计数据。
附件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抽查企 业个数 |
抽查比例% |
发现重大隐患起数 |
行政处罚起数 |
备注 |
备注:1、此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此表中数据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