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建〔2017〕34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的意见》(豫环攻坚办〔2017〕191号)要求,全面推广商丘市扬尘污染防治典型经验,确保治理效果,攻坚克难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行商丘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先进经验和做法,紧扣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环节,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通过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建筑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2017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1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以上,确保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期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企业治污责任
1、夯实施工企业治污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标准。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标准,对施工工地区分不同类型,有针对性采取治理措施,对城市道路改扩建等线性工程,建成区以外的要划段施工,施工单元进行全面围挡,施工单位以外作业面全部覆盖,施工工地湿法作业;建成区内施工作业实行半幅围挡、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切实做到不达标不得开工、不达标的不得复工。
3、强化五项监管措施前移。把关前移。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严把关,在建设项目招标时,把实行绿色施工作为约定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款,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审批前移。在每个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之前,项目主管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现场踏勘,达不到扬尘防治标准 ,一律不得开工。监管前移。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监管,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及时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定期不定期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施工企业扬尘污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分片组织召开辖区内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工作讲评会、通报会,讲形势、摆问题、排名次,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宣传前移。每个施工现场醒目处都要悬挂扬尘治理公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口号,使扬尘治理工作时时入脑入心。教育前移。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一线,专题讲解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着力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
(二)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1、全面摸清底数。2017年8月2日-8月2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
2、严格治理标准。2017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核查,对达不到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8月3日至8月底,局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督站、监察支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周口市中心城区在建项目进行持续不间断的执法检查,对照扬尘治理标准和“四项制度”逐一排查,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并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建筑管理科。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加强对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 “黑名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局报送。8月30日前各单位将建筑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