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4-07-24 14:30:16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建科墙〔20148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市场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对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过程、施工企业的使用情况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巡查和抽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资质擅自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格资质预审管理。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程序管理,对拟建搅拌站的立项、土地、规划和环保等手续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

三、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凡符合建站条件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搅拌站建设,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搅拌站建成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建站标准进行验收。

四、严格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申请程序。企业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有关规定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经企业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周口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审核合格的企业,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新设立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在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2014716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