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房管〔2015〕7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14年12月31日前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周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数量、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等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主要通过查看人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式认定。
(二)企业内部管理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企业上报的资质档案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三)企业依法经营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检查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有群体上访和群体事件发生、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收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
三、考核程序
(一)网上申报。企业通过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提交年度动态考核业务和“年报统计”申报。企业申报时,现有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等应当与实际一致。
(二)提交资料。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纸质材料,县(市)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纸质材料,县(市)物业管理部门统一向市报送考核材料。
(三)考核验收。经认真考核后对合格的本市三级、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加盖“2014年度动态考核合格”专用章,外地进周考核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更换备案证明。
(四)考核合格的二级企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到省厅加盖动态考核合格章,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登记表》原件(1份,该表可从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
(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三)企业自检报告原件(成立业主委员的小区要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有至少两名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物业服务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1日-3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行业政策及规范进行自查,准备考核材料,登陆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申报年度动态考核业务,同时填写《2014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登记表》,持相关考核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县(市)物业管理部门报送考核材料。
(二)2015年4月1日-4月20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依据企业报送资料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根据企业上报资料和实地抽查等情况,以文件形式形成考核结论,并在考核登记表上加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连同信息汇总表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2015年4月20日-4月25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部分物业企业进行抽查,公布考核结果,加盖考核结论印章。
(四)2015年4月25日-4月30日
上报考核情况,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
六、考核结论及处理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四个等次。
(一)考核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可以正常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二)考核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整改期内不得新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按照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级处理。
(三)考核结论为降低资质等级的,二级资质以上企业建议省厅降低资质等级,三级资质企业降为暂定级,暂定资质企业予以注销资质。
(四)考核结论为注销资质的,直接报相应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资质。
七、考核要求
(一)对未按时参加动态考核的物业服务企业,核查其营业执照情况,对已注销营业执照的直接予以资质注销;对未注销营业执照的刊登公告进行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予以注销。
(二)所有超越资质有效期限继续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
(三)企业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管理平台上填报企业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经督促后,仍不改正的,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或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企业资质。
(四)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物业管理人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考核结果为限期整改。
(五)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脏乱差、违规收费、服务不到位,业主投诉较多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协调后,回应业主诉求态度不积极,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彻底的,经核实后,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企业资质。
(六)外地进周企业按规定提交考核材料,考核要求同本地企业,逾期未提交的取消其在周继续从事物业服务的资格。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