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创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建管科 时间: 2019-05-16 10:29: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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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9〕15

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市创卫办督查发现,部分建筑工地未严格落实文明施工要求,现场环境卫生状况较差。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切实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市创卫办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卫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创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建筑工地创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作为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的有力抓手,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标准、高质量的开展好创卫工作,确保建筑工地创卫工作全面达标。

二、细化创卫标准

(一)围挡要求

1、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并做到牢固、稳定、整洁;围挡外侧应张贴创卫公益宣传广告、宣传标语和创卫知识。

2、房屋建筑工地: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3.5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3m市政工地: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3m,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彩钢板围挡外侧应设置绿毯。

3、围挡及公益广告污染和破损的,应及时清洗、修补或更换,做到无安全隐患、无明显污迹、无乱涂写、无小广告、无破损脱落和严重变色等。

(二)现场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并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清扫、洒水、保洁,确保场区及工地出入口干净、清洁。

3、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裸露土方、易扬尘材料应严密覆盖,防止扬尘。

4、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及时清运;渣土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

5、施工区、材料加工区及物料存放区应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施工现场地面不得出现塑料袋、烟盒、烟头等生活垃圾。

6、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使用混凝土进行硬化,且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路面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三)职工食堂、宿舍、厕所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责任制,并在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悬挂卫生管理制度标牌和卫生责任公示牌。

2、职工食堂、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有病媒防制设施。食堂应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的炊具、餐具等必须及时清洗、定期消毒。

3、施工现场厕所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保持清洁、无异味。厕所必须为水冲式、无害化厕所,坚决杜绝建筑工地使用旱厕。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各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17)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日常排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切实加以整改。

(二)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采取停工整治、经济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以此倒逼企业落实创卫工作主体责任,确保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创卫任务圆满完成。

 

 

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