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4-04-15 11:59:3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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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2014]26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周口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4324

  周口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我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为目标,通过宣传发动、健全机制、督导检查、整改提高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自觉性,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和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我市全年无较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质量等级事故发生,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建设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抽检合格率100%,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率100%,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8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目标责任落实。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层级目标责任管理制度,与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周口中心城区建筑业企业签订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签订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强化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过程管控,实行质量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双落实。

(二)理顺监管体制机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强化市、县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配备满足本地监督工作需要的安监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来源,着力解决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工作经费无法保证等制约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市本级已单列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成立了周口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积极研究村镇工程尤其是农民自建住房监管工作,出台相关政策,理顺监管体制,消除监管“盲区”。

(三)依法核发施工许可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提升服务意识,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流程,减少办证环节,加强对企业服务,主动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宣传、咨询和服务,督促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四)加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9份召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会,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达标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强化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提高技术防范能力,中心城区在建工程年底前实现塔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和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各县、市今年也要逐步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加强对质量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提高安全生产防控水平。

(五)加强监督优化管理。推行差别化管理,突出监管重点,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重点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倾斜。一是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强化对工程参建主体行为监督,实现由重点检查工程实体向检查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转变。今年上半年,我局将组织标后履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有效联动,重点解决招投标与施工过程“两层皮”现象,遏制招投标和施工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标后履约监管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二是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超高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好方案论证把关、现场把关、事前事后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三是重点加大对事故多发、安全管理水平低和建设规模较大地区,安全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重点工程、开发区工程、招商引资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等特殊性工程,以及重大节日、特殊时节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的检查频次和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4月份制定全市住宅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参加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知识电视竞赛活动的初赛选拔工作。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七)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把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质量安全年”活动全过程,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结合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开展高空坠落、触电、坍塌、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火灾等安全专项整治,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大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薄弱施工环节、工序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技能知识。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制,规范监督行为,市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分包项目,责任到人,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隐患。4月份召开由各县、市分管局长、建管科(股)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和市区建筑业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重点分析质量安全生产形势,讨论研究做好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办法,并邀请有关专家就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进行专题授课和培训,切实提高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安全任职资格管理,督促做好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新进场、转岗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基本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教育资源,积极开展“送技术下工地、送安全下工地、送服务下工地”活动,通过开展安全讲座、岗位练兵、创建农民工夜校等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能力。继续坚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和建筑安全生产“八荣八耻”宣传教育活动。6月份组织开展第13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强化应急管理。4月份修定完善周口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警,在节假日尤其重大节日以及高温酷暑、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全面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3月至4月)

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相关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对各自负责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自查自纠,深入细致地发现问题,边查边改,消除隐患。并于4月底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我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4月至11月)

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进一步排除质量安全生产隐患。针对自查自纠阶段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各参建主体要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412月)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开展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年”活动的情况,于20141210日前将全年活动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我局。我局根据与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签订的2014年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目标承诺书和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结合年度工作,对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质量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质量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局长建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心宇任副组长,局建筑管理科科长胡笑宇,局城市建设科科长张大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赵原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李加夫,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于同生,市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张伟,市装修装饰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主任高重肖,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主任杨金凤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建筑管理科,陈心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胡笑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对本地“质量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大众参与“质量安全年”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三)全面落实责任。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对周口市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负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要加强对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工程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科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上报的处罚建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立案查处;局建筑管理科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报送的不良记录建议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运转的建设资金,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工期,不得随意压缩。确需调整的,必须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并采取相应措施。要依法与工程参建各方订立工程建设合同,不得规避法律责任订立备案合同以外的合同,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突出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化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关口前移,执法联办。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要对投标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使用标准的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作出承诺。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的承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不整改的项目停办在我局一切手续。并通过约谈、列入黑名单、记不良记录、经济处罚,直至清出周口建筑市场等手段,加大其违法违规成本,真正对建筑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努力形成企业不敢忽视安全生产、不敢轻视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氛围。

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联系人:常       

电话:8273726         邮箱:zkjgk2010@163.com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