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城〔2014〕14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豫建城〔2014〕21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市201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资质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2.重点核查企业(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未上报或低于标准值的、一级企业的正式建造师数量低于标准的、二级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总数低于标准的、上年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及市场严重违规行为的)。
二、考核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 周口市2013年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一览表;
2.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近三年能反映资质标准值的业绩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工程结算凭证、完税凭证(税票)等反映经营规模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证书、社保等材料。
5. 考核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均需完善动态考核数据资料。企业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进入“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填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人员、设备、当年竣工的工程业绩情况,各类信息填写完毕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结合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后,上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有关市政行业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清欠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等)书面征询一年来市政企业做出的处罚或处理决定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对企业做出资质动态考核结论的依据。
三、考核评定
所有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均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不再加盖“资质动态考核”章。
(一)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合格
1. 未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和抽查范围的企业,完成动态考核数据的录入;
2. 列入抽查和重点核查的企业:统计数据不低于标准值;一级企业正式建造师数量不低于标准的;二级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总数不低于标准的;上年度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清欠及市场严重违规行为,完成动态考核数据录入。
(二)属下列情况的定为基本合格
1. 结算收入、人员情况超过标准值80%的;
2. 一年内不良记录在三次以内的。
(三)属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的定为不合格
1. 结算收入、人员情况不足标准值80%的;
2. 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三次的;
3. 上一年度为基本合格的企业,本次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4.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其它要求
1. 对于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未延续的企业,依法按程序予以注销;
2. 对于结算收入、人员情况等达不到标准值一半的企业予以降级或撤消资质;
3. 对于动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在15日内可由企业提出申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并重新核定,审核后达到考核标准的结论定为合格;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予以降级。
4. 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或未在“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系统”上传资料的企业,履行书面告知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动态考核的,视为歇业,上报省厅按程序取消其资质。
四、考核工作安排
1.2014年4月25日前,报送市政公用施工企业报送资质动态考核材料。
2. 2014年5月20日前,参加资质动态考核的企业完成动态考核电子材料的上传。
3.2014年5月30日前,做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初步结论并上报省厅。
4.2014年6月30日前,省厅做出最终动态考核结论,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予以公示,不再在资质证书加盖动态考核结论章。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张大华
联系电话:8273722
附件:周口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汇总表/UpFiles/file/20140418/20140418094493509350.doc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