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7-05-15 09:30:4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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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物〔2017〕4号

各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周口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督责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22号)精神,结合我市“百城提质工程”活动和“规范物业管理,建设一批精品社区”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市取得物业服务项目且在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包含省内企业跨区经营、省外企业进豫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具体内容按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中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此标准可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

三、企业迎检材料

1、营业执照及其相关材料;

2、资质证书(作为检查了解内容);

3、物业服务合同;

4、物业管理人员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

5、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作为检查了解内容);

6、前期物业招标投标材料;

7、其他材料按《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标准(试行)》准备。

四、检查方式

市局负责中心城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检查采取分组方式进行。第一组负责沙河以北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第二组负责沙河以南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各县(市)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

检查可采取座谈、查看资料、现场实地勘验、服务项目公示等形式展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认监督检查对象相关信息。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前,市(县)两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头通知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中及时更新企业的基本信息。对照“综合监管平台”中企业的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等资料开展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未如实填报在管项目信息的(实际在管未填报或已填报但信息不准确),直接进行通报批评。

(二)坚持按照监督检查标准检查。各县(市)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监督检查范围,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与检查无关的资料。本次涉及企业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检查情况,仅作基本情况统计。

(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各县(市)要随机选取监督检查项目,不得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行政执法要求,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托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向社会公开当地监督检查结果。 

(四)加强信息互联互通。省内其他地市物业公司在我市开展业务的,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该企业的监督检查结果抄告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省外物业服务企业进周经营的,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该将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逐级上报,由省厅统一汇总记入该公司进豫经营信用档案。 

(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档案。各县(市)要根据当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档案,如实反映监督检查过程,准确记录监督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结果分值处理。无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录入监督检查信息时,分数按照80分计,备注注明“无服务项目,未参与监督检查”字样,接受监督检查的企业分值按照实际分值填报,主体资格部分统一不扣分。企业综合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优秀”;企业综合评分达到80(含)—94分的,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企业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监督检查结果为“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7年5月5日-15日,市局将邀请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专家对三个检查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标准、掌握内容、熟练程序,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各县(市)要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监督检查标准和内容。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5月16日-8月15日,各县(市)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周密组织,科学安排,调整工作矛盾,按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7年8月16日-9月14日。在集中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要限期督促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四)结果通报阶段。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各县(市)根据集中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向公众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厅。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通报一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圆满完成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局负责中心城区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负责本辖区内监督检查工作。要逐一拉网式排查,确保不遗漏一个物业服务项目。要建立检查台账, 如实登记监督检查情况。检查期间,市局将视情对各县(市)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转变工作方式。各县(市)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认真领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深入研究探索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二级资质取消后市场监督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将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式向事中事后监管上转变。

(三)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时,可以结合日常投诉、往年监督检查等情况,增加或减少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的抽检量(每个公司抽检项目不低于一个,在管项目5个以上的抽检率不低于30%)。

(四)按时上报检查结果。各县(市)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局将监督检查企业的得分情况录入省综合监管平台中,并及时公布检查及处理结果。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通过“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在线打印《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并将检查结果报送省厅。 

联系人:周铁岭  郭蕙林      联系电话 :8521975

附: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2017年5月3日

附件:

附件检查结果汇总表.doc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