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河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豫建行规〔2023〕4号)。
二、保障对象
保障对象是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三、认定标准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县级住建部门按照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危险性进行鉴定(评定)。鉴定(评定)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危房的列为改造对象。
四、申请方式
危房改造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提交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住建部门审批。补助对象确定后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
五、改造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六、补助标准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农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则上每户不高于30000元。
七、补助资金领取方式
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由政府组织统一建设的,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八、改造建设要求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九、质量安全要求
自建房屋由农户和施工队负主体责任,统一建房的由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
十、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县(市、区)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村镇建设科
联系电话:0394-827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