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王家卓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近年来,通过试点城市和示范城市带动,海绵城市理念在我国得到快速推广和普及。然而,海绵城市毕竟是新生事物,在具体实践中,不少城市还存在对海绵城市理解不到位、对其边界和作用认识不清晰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海绵城市的内涵和实施路径,并对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清晰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这对科学稳妥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十分必要。
要毫不动摇、坚定不移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设海绵城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的基本要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国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升我国城市建设品质的重要抓手,是我国建设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的必由之路,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的基本要求。
建设海绵城市是统筹解决我国内涝问题和缺水的必然要求。我国城市内涝问题较为突出,汛期“城市看海”现象屡屡发生。另一方面,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球人均的1/4。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用系统的思维统筹考虑城市水资源利用和排水防涝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正是要统筹考虑雨水的留存与排出,统筹解决城市缺水与内涝问题的新理念。
海绵城市是中国和发达国家先进雨水管理理念接轨的中国方案。围绕城市雨水的综合管理,不少发达国家都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其本质都是从末端治理走向源头、分散的设施优先,控制雨水径流,尽可能降低城市开发建设对产汇流过程的影响。我国的海绵城市正是和这些先进雨水管理理念接轨的中国解决方案。
进一步明晰了海绵城市的内涵和特征
《通知》明确阐释了海绵城市的内涵和特征:
聚焦雨水问题。和雨水相关的问题,包括城市内涝、水资源利用、雨水径流污染、合流制溢流污染等,这些是海绵城市建设应重点关注的内容。
源头减排优先。海绵城市要优先从源头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对雨水径流总量的削减和峰值流量的削减,尽可能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水文过程的影响。
绿色设施优先。海绵城市建设要利用天然的、修复的和人工建设的绿色基础设施,实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蓝绿灰”相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必须“蓝绿灰”相结合。在充分利用蓝绿空间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排水管网、泵站、调蓄池等必要的灰色措施,解决设防标准以内的暴雨内涝问题。
系统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综合措施,统筹考虑雨水产汇流到排放过程再到排入受纳水体的全过程,要做到“蓝绿灰”相结合。
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综合措施有效应对内涝设防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增强城市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的“韧性”,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明确了哪些是海绵城市的内容
判断哪些工程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范畴,关键看是不是在设计和建设之初考虑了对雨水径流进行管控,且实际上是否发挥了这种作用。
利用这种准则,没有考虑对雨水径流消纳的绿化带、公园、不渗水的广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工程,不应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的范畴。雨水花园、生物滞留设施、绿色屋顶、透水铺装、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湿地等对雨水径流能够起到滞蓄、调节和净化作用的建设内容,应该算作海绵城市建设的范畴。雨水管网、泵站、雨水调蓄池等和雨水排放直接相关,也是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雨水收集利用工程也都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范畴。
进一步明确了海绵城市有何作用
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内涝问题。雨水管仅在降雨时使用,最难应对的是瞬间大流量。在源头对雨水径流进行控制可以减少雨水径流的产生量,降低其峰值流量。通过河湖水系、湿地的调蓄作用,也可降低雨水径流峰值流量。
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控制合流制溢流污染。对于部分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管网,要综合采取雨水源头减量、加大截流倍数、科学设置溢流堰门、建设调蓄设施、增加污水处理能力等多种方式控制溢流污染。其中,雨水源头减量至关重要。
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削减分流制地区的雨水径流污染。建设海绵城市,通过采取源头的、小型的、分散的、生态的措施,对雨水径流进行调蓄、下渗、沉淀、过滤,可以对分流制地区雨水径流起到净化作用。
海绵城市建设有助于缓解缺水问题。通过雨水收集利用,可以代替部分新鲜水,缓解部分地区的缺水问题。
尽管具有上述多种作用,但海绵城市绝不是万能的,比如海绵城市建设解决不了流域洪水问题,也不能做到下多大的雨都永远不“城市看海”,对这一点必须实事求是。
明确了如何建设海绵城市
要坚持因地制宜。首先要准确把握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具体需求,避免为了建设海绵城市而建设。其次在目标的设定和指标的选取方面,要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目标和指标。最后,在具体措施的选取上,要结合城市和场地情况,合理选择设施类型和设计参数。
要坚持系统谋划。海绵城市建设是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谋划。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考虑“蓝绿灰”设施的融合,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优化设施组合,使其协同最优发挥作用。
要科学编制规划。一是要合理确定目标和指标。要聚焦城市内涝问题,选择和雨水相关的指标。二是合理划定排水分区。要结合地形,合理划定排水分区,“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部分排水分区面积过大。三是实事求是确定技术路线。要根据现状问题,结合城市具体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要高质量编制项目设计方案。一是要多专业融合设计。给排水、景观、结构、建筑等多个专业相互融合才能做出高质量的设计方案。二是设计中要充分结合场地、结合自然。尽可能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最大程度减轻对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三是统筹兼顾。要统筹考虑地上与地下、景观与安全、建设与运维、源头与末端等多个要素。
要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加强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严格按图施工,落实场地竖向要求,确保雨水收水汇水连续顺畅,控制水土流失。
要科学推进运维管理。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运维主体、运维资金,建立运维制度,确保建成的设施能够发挥其设计中预定的功能。
首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首次明确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应该做什么的“正面清单”,也提出了不应该做什么的“负面清单”。
《通知》提出了32个“正面清单”,包括25个“应”、6个“要”和1个“必须”。这些“正面清单”是各城市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必须准确落实的。
《通知》提出了23个“负面清单”,包括14个“避免”、3个“不得”、2个“不应”、2个“防止”、1个“严禁”和1个“不能”。这23个“负面清单”直击当前痛点,各城市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切实规避。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