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危房改造不是普惠性的,重点保障: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认定标准: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县级住建部门按照以上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房屋危险性进行评定。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列为改造对象。
三、申请方式:危房改造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提交乡(镇)审核,并报县级审批。补助对象确定后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
四、改造面积: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
五、补助标准: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农户经济条件、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六、补助资金领取方式: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由政府组织统建设的,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
七、改造建设要求: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八、质量安全要求:自建房屋由农户和施工队负主体责任,统建房屋由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住建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房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验收。
九、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县(市、区)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