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周政办〔2022〕36号
来源: 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2022-07-15 09:27:2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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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大企业纾困 帮扶力度,促进我市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落实运输业扶持纾困政策,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恢复发展

6.减轻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6个月房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允许企业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周口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照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优化“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客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不超过2个、15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客户、高压单电源普通客户、高压双电源普通客户业务办理时间(不含接网工程及客户工程建设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16个、24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周口供电公司)

10.鼓励企业满负荷生产。2022年6月底前,在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实现满负荷生产且保持1个月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金融支持

11.强化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12.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13.强化融资服务,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并适当降低利率。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周口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4.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15.持续实施还贷周转金滞纳金减免政策,周转金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计收0.5‰的滞纳金,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无法办理业务产生的滞纳金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

16.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周口银保监分局)

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17.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专场活动,加强市、县、乡三级平台求职招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18.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全年完成技能培训23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8.5万人(含高技能人才5.7万人)。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或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着力提振消费需求

22.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引导大型商贸企业充分利用节假日,通过让利打折、品牌特卖、满减返券、积分兑换等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汽车下乡和家电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3.着力促进汽车消费。对在中心城区购车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2000元的消费补贴;10万元(含)以上的,可享受3000元的消费补贴。根据汽车消费者报名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中奖数量,分期摇号确定中奖名单,对外公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4.着力稳定住房消费。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5.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到100%。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强化外贸外资企业帮扶

26.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周口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

27.用好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政策,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

28.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般贸易项下短期(1年内)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省商务厅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金额50%的,由该企业税收级次的同级财政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29.着力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先满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用地需求,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保障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一企一策”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帮助完善规划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局)

30.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环保管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1.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力保障社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周口供电公司)

八、优化营商环境

32.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以内。将重大项目市级联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3.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充分发挥首席服务官作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惠企纾困政策,协调兑现政策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绩效度和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商户正常经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标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需要财政补助且未明确承担主体的,由受益财政负担。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022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