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分惠企政策
来源: 局办公室 时间: 2021-11-09 09:14: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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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四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工作,加大对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对部分企业知晓度不高的惠企政策进行了梳理,现予汇总宣传。

一、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

用地保障方面

贯彻落实豫政办[2017]153号文件中关于装配式建筑土地保障、用地审批支持政策,要求各地要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按照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落实本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面积中装配式建筑建设面积比例,有关部门应在自然资源部门拟定供地方案前提出相应要求,确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出让用地比例,并逐年提高;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环保支持方面

对获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满足全封闭作业条件等达标条件,在同行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绿色环保引领企业,享受相关激励政策;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招标支持方面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国有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引导发展方面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部分,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绿色创新奖等奖项。

)交通保障方面

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运输,积极配合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以上内容摘要自《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

二、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正常情况下预售资金使用

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开发企业用款比例实行差异化监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监管账户余额按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5%的比例留存后,结合项目施工进度使用预售资金。对于新项目企业初次使用预售资金的,监管账户余额按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10%的比例留存后,结合项目施工进度使用预售资金,如半年内没有发生违规行为,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较好,用款留存比例调整至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

)特定时期、特定项目的预售资金使用

时期是指收麦、收秋、春节等支付工人工资高峰期和受疫情、灾情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时期。特定项目是指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及对资金使用特殊要求的项目等。对这些时期和项目的资金使用,一是对监管账户余额按照留存比例不足以达到支付条件,但项目急需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企业,开发企业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用款证明、施工合同,经监管办公室审核后,按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3%留存后,可以使用监管资金。二是监管账户余额按照3%的比例留存后,余额部分仍不足以用来支付工人工资的,在确保该项目剩余资产足以满足后续建设所需资金时,开发企业向监管办公室写出书面承诺后,可用监管账户余额部分支付工人工资。三是对一些市重点项目的用款,根据企业实际用款需求,可在确保房地产项目资金保障的情况下,监管办公室灵活安排资金使用。

以上用款的拨付,均将资金直接打入该项目施工单位账户。如开发企业提供了支付该项目工程款、材料款的有效凭证的,可以将相应数额资金打入开发企业账户。

)项目配套设施资金使用

一些项目的配套设施如门、电梯、用电设施等需要提前定制,这部分资金纳入了重点建设资金范围,如企业需要提前支付定金的,开发企业提供与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3%留存后,从监管账户中支付。

)将按揭贷款到款账户设为监管账户

为确保按揭贷款及时足额转入监管账户,不发生企业私自挪用按揭贷款的问题,将按揭贷款到款账户设为监管账户。企业在使用按揭贷款资金时,凭监管办公室用款通知,按揭银行监督企业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用款比例不受限制。对按揭贷款银行和监管银行在同一银行的,按揭贷款银行在按揭贷款到位后,直接转入监管银行账户。

以上内容摘要自《周口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批先建的工程不适用。

1、分三个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含在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等)、“地下室”、“±0.000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个阶段: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含在土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等)、“主体施工”(含“地下室”和“±0.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办施工许可证。

3、分一个阶段:也可直接申办整个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有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任意一项材料,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地下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办理“±0.000以上”、“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并符合规划条件,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后,作为规划手续,可办理“地下室”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地下室”或“±0.000 以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可先行提交工程“±0.000 以下”的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工程整体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在申请“± 0.000 以上”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前完成(申办施工许可时可承诺限期补齐)。

设计单位承诺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施工图审查意见限期内补齐,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事项时,对施工图审查意见可允许限期内后补。

以上内容摘要自《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周建〔2021〕60号),有关办事指南可登录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文件附件。

四、关于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优化

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非房屋产权人进行房屋装修装饰的,除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外,还需出具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人同意装修装饰施工的授权委托书。

2.免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使用性质,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非特殊建设工程,无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合格书,改为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实际所有人,租赁的需增加房屋租赁人)、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图纸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书面承诺。

3.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非特殊建设工程,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不调整使用功能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等规划调整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4.自主选择申报“竣工联合验收”。不涉及规划、人防等审批事项的既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不强制在竣工阶段申报“竣工联合验收”事项。

以上内容摘要自《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周建〔2021〕60号),有关办事指南可登录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

五、关于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周交政〔2019〕28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了招标,确定全市行政区内周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8家,其中: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6家,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2家。7月8日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开始执行。

各县(市)应从我市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中选择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选择名录以外的企业,市中心城区施工图审查机构采取轮候的方式承接业务,各县(市)承接方式自行制定。

施工图图审费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中心城区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市)图审费用由各县(市)财政承担。

 

周口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序号

名称

审查范围

1

周口市精实设计咨询中心

房屋建筑二类

2

河南昶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一类

3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含超限高层施工图)一类

4

河南广厦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一类

5

河南呈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一类

6

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一类

7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市政(给水、排水、道路、桥梁、燃气、热力、环卫)一类

8

中铁隧道院洛阳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市政(桥梁、隧道、轨道交通、道路)一类

以上内容摘要自《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图审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周建设〔2019〕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业务受理窗口备有“一次性告知单”。

六、关于工程保证制度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承包商履约保证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包括工程保函和工程保证金保险两种方式

使用银行保函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保单的,应按照本行业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及村镇银行)出具;采用保险公司保单的,应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保险业机构出具。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是指由保证人向承包商提供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保证承包商履约保证是指保证人向建设单位保证承包商按双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是指施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益人代表)提供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证。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实行差异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一般为主合同工程造价的2%;在周口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平台建筑企业信用评级为“良好”等级并且项目按规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的企业,可以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按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缴纳;在周口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平台建筑企业信用评级为“优秀”等级并且项目按规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的企业,可以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按主合同工程造价的0.5%缴纳。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 (包括PC、钢结构、木结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以主合同额减去工厂制作部分金额后的造价金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进行计算。

2020年5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已开工未竣工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的保证合同额可扣除已完成支付的工程款。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建设单位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20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提供保证款支付保证后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以上内容摘要自《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工程保证制度的通知(试行)》(周建市〔2021〕13号),具体内容可登录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看。

七、关于电子化审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审批,不再收取纸质资料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8210061

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商办电话:8222903

局网站地址:http://zfcxjs.zhoukou.gov.cn/


责任编辑: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