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联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行政审批科 时间: 2021-04-07 17:37: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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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工改办〔201912      

 

 

关于印发《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联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1216

 

 

 

 

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38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豫自然资规20194和《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201911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审查协同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适用本办法。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带方案出让类的工程项目除外。

二、总体要求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由规划部门征求各联审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内置审查环节。设计方案联审通过后,设计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统一合并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将设计方案作为附件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不再单独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设计方案审查的报建审批要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查的运行模式,充分利用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开展协调审查工作。

三、联审原则

1.一窗受理原则。依托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

2.限时办结原则。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建设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设计方案推送参与联审的各部门。参与联审的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向规划部门反馈审查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3.一次告知原则。如需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的,联审部门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前后不能矛盾。

4.谁提出谁负责原则。参与联审部门需对本部门出具的审查、审定意见负责,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对接,并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修改方案进行二次审查,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四、联审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单位取得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2.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符合深度要求的设计方案;

3.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一致,并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4.符合参与联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五、联审流程 

(一)受理推送。规划部门接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初审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具备受理条件。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修改内容,并予以退件处理;符合的,推送给各联审部门。

(二)联合审查。各联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规划部门可视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召开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

(三)集中反馈。规划部门对各联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统筹吸纳,结合本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于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四)联合审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设计方案,提交设计方案(修改稿)。规划部门将设计方案(修改稿)推送给各联审部门,各联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提交书面审定意见。规划部门结合各联审部门审定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需要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规划部门在市规委会或市规划联席会研究通过,并在建设单位根据市规委会或市规划联席会会议纪要再次修改完善后推送给各联审部门。

六、联审时限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承诺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中,各联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和审定意见的承诺办结时限各为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涉及设计方案调整、修改、筹备各类评审会议、批前公示及解决信访问题的时间,以及市规委会或市规划联席会研究审定的时间不计入联合审查时限。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一经联合审定,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就调整内容征求各联审部门意见同意后,重新联合审查审定。 

(二)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许可办理进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协调、跟踪、督办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各联审部门要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技术审查服务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进行方案设计、审查等行为。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联审部门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并将该信用履行情况上报信用周口作为列入黑名单的依据。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