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行政审批科 时间: 2021-04-07 08:57: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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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政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9日

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全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对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以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办理。对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2.下放审批权限。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

3.合并审批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即可。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我市施工图“联合审图”管理办法,明确全面推行联合审图的具体工作及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统一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优化审查工作流程,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制定施工图审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4.转变管理方式。对市场配置与政府管理边界进行明晰界定,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建筑面积等)前置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信息告知相关专营单位,将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施工许可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政府要按照只减不增的基本要求,制定本级审批事项清单。如有地方性法规设置的审批事项,需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未经备案或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六)合理划定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第二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联合审图、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第四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审批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七大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整合同一阶段的同类事项,实行联合审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8号)要求,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测绘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工作规则、办事流程、验收时限等。将“联合审验”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同时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整合优化投资项目各类评估流程,将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的“多评合一”评估评审模式,进一步完善策划生成机制,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提高策划生成速度。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大幅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施工许可前的各类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容缺办理。按照《河南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容缺办理的,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学习试点城市经验,整合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审批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2019年8月底前,初步建成我市覆盖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和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对接。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上给予资金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8月,基本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12月底前,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平台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按照统一平台、统一窗口、统一流程、统一表单、统一机制的“五个统一”运行模式管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一窗通办”的运行机制。20197月底前,完善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功能,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整合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项目单位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7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出台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7月底前,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细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2019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8月上旬,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8月上旬,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模式,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并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根据方案编制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主动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指导。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及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快审批相关事项清理调整工作,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投入,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1.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3.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1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3周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doc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