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建[2014]37号
各县、市(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建设项目管理不力、现场混乱,个别建筑工地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与现代化城市的要求极不适应,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强烈。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建筑施工现场是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展示企业形象和行业形象的重要窗口。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体现着一个企业和一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素质,代表着一个行业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广大员工和周边群众的身心健康。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树立文明施工理念,查找文明施工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建设行业的社会形象。
二、全面规范,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一是建筑工地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市规划区主要路段或其它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它路段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并建立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应设置施工标志牌。
二是要抓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进出工地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应当进行绿化,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三是要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程主体施工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方式及时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等,应采取覆盖、固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雾霾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施工现场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四是要落实施工现场生活卫生。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等临时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做到布局合理、划分明显、搭建整齐。食堂做到环境整洁,生熟分开,防尘、防蝇,洗刷设施齐备,炊事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宿舍做到通风良好,床铺整齐一致。
三、强化执法,严格奖惩
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将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布置好、落实好。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及时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管理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项目要予以表彰;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