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周口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6-07-13 09:19: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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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6〕16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周口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年3月3日

周口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等

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20日,广东深圳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发生渣土堆场滑坡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指示,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坚持不懈地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措施、监督、预案等各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建筑施工垃圾消纳场工矿企业排渣(土)场等堆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安委办〔2016〕10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特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等堆场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监管运行状况,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

三、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等堆场。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二个阶段进行,确保2016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底前完成)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摸底,查清具体位置、周边环境、堆存量、堆存时间、地形地貌、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数据库。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底前完成)

在前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堆场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划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整治。对存在安全可控范围内的堆场,要督促责任主体仔细梳理具体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公告和销号制度,跟踪隐患治理情况,确保近期完成整改任务。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五、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堆场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堆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6年3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方案;3月30日前上报排查台帐;6月20日前上报排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常伟,8273726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