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纪〔2016〕6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我局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对群众反映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其职称、职业资格等资质资格类证书挂靠在其他单位使用,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局党组和局纪检组高度重视,要求依纪依法纠正整改。现将有关清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本人取得的职称、资质资格类证书挂靠在非本人所在单位注册使用、领取报酬,是一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相应处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相关工作纪律,禁止将本人资质资格类证书在非本人所在单位注册使用、取酬。
二、限期清理整改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上述相关纪律规定及时传达到机关事业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要求对照相关纪律规定,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凡是将职称、资质资格类证书在非本人所在单位注册使用、取酬的,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相关单位收回职称、资质资格类证书,上缴已取得的报酬。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资质资格类证书违规挂靠使用、取酬清理工作个人自查表》(附件1),并由本人亲笔填写个人承诺书(附件2);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本科室、本单位工作人员清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资质资格类证书违规挂靠使用、取酬清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将表格、承诺书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局纪检监察室,没有挂靠使用取酬情况的要零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全员覆盖。局纪检监察室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对各科室、各单位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从严处理,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394-8273735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