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 局办公室 时间: 2015-07-06 15:34: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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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局党组研究,现就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到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一)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l)统筹谋划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落实“一岗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落实“一岗双责”。 

  (3)强化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4)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不准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 

  (5)严格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住建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7)维护群众权益。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完善腐败治理监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l)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l)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积极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对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1.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住建系统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住建系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3.深化作风督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个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4.严肃查办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各类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5.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三、强化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局党组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年初有工作部署,年中有跟踪督查,年底有检查考核。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局纪检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2014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