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广大市民朋友:
因申报平台系统更新,影响新上线端口稳定性,因此,装修补贴端口待系统更新后上线,预计时间为5月25日。参与装修补贴的市民朋友可提前参照方案准备申请材料,对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材料线下预审。相关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1. 周口市 0394-8274678 0394-8521975
2. 鹿邑县 0394-7285809 7526669
3. 郸城县 0394-3222303
4. 项城市 0394-4296686 0394-4266800
5. 黄泛区 0394-2296096
6. 太康县 0394-6812821
7. 沈丘县 0394-5562566
8. 扶沟县 0394-6221972 0394-6221226
9. 淮阳区 0394-2682840
10. 商水县 0394-5456768 0394-5456118
11. 西华县 0394-2539289
12.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0394-7735521
13. 川汇区 0394-8127675
为了更便利解答群众咨询问题,请优先拨打所在县区咨询电话。
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补贴政策活动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1.个人消费者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答:个人消费者(以下称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将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证明材料和备案表交到装修改造房屋所在辖区住建局进行线下备案;备案后规范装修施工,接受审核人员过程核查。参与活动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并施工完成后,通过“云闪付”APP申请补贴。
2.哪些房屋可以享受补贴政策?
答:本次补贴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名下已合法取得产权,并于2024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个人住房。
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自用住宅房屋均符合补贴条件。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居住建筑及非住宅。二手房以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未取得产权证或未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房屋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无房产证明材料的,可由村居委会和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乡镇政府)出具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可提供一种或多种进行综合认定。当不同材料所示时间出现冲突时,优先以产权登记证明时间、房屋交付凭证时间为准。
3.申请人必需是房屋产权人吗?申请人可以是单位吗?
答: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房屋所有人。若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仅能以其中一名产权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如房屋为夫妻共有,但产权证书上只有一方的姓名,应由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申请补贴,且采购人 (装修人)、发票抬头人、购置补贴接收人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申请人、装修合同签订人等相一致。
申请人不可以是单位,此次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单位或集体等不得作为申请人参与本次补贴申请。
4.自建房房屋建在城镇集体土地上且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能不能申请?
答:不能。
5.二手房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已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是否可以申请装修补贴?
答:可以。须提供2024年5月1日之前原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和现取得不动产权证。
6.父母出资为子女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合同签订主体、发票抬头均为父母,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房屋所有人,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申请人、采购人、装修合同签订人、发票抬头人应一致。
7.同一人名下有多套房屋是否能就多套房屋申请补贴?还有哪些情况不能享受本次补贴?
答:不可以。一人多套的只补贴一套。上年度已享受过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参与本次补贴活动。
8.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多次申请?
答:不可以。同一人就同一套房屋在“云闪付”一次性录入申请补贴内容,但申请人享受补贴不得超过两万元,且资金用完即止。
9.补贴金额和上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提交装修款发票的,按照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的20%计算补贴金额;提交采购发票的,按照发票记载的可补贴物品材料价格的20%计算补贴金额。上述标准的上限均为每套房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10.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均不一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
答:装修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数额应不小于装修款发票金额,且不小于该合同项下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装修款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11.装修时未委托装修企业或者委托装修企业实施包清工装修,物品材料款为自购,怎么申请补贴?
答:申请人须提供采购物品材料清单、发票、支付凭证,即可申请。
12.房屋装修过程中,没有支付全部装修款,只开具了支付部分的发票,可以申请吗?
答:可按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申请。
13.同一套房屋装修既有装修款发票又有采购发票是否可以申报?
答:均可申报。
14.补贴活动政策期前已支付装修款或已购买、安装装修物品和材料的,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不可以。但装修正在进行,在政策期内购置符合公告所列物品和材料的仍可享受补贴。
15.发票开具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补贴活动政策期内,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且发票开具地址为周口市行政区域内。
16.发票的抬头是房屋坐落可以吗?填报的发票金额是否包括税额?
答:发票的抬头人须是房屋产权人,房屋坐落可写在发票备注里。填报的发票金额包括税额。发票备注:2025年周口市旧房装修改造补贴。
17.没有发票,但有支付凭证可申请补贴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答:不能,支付凭证不可代替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均可。
18.补贴物品材料的范围有哪些?
答: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具体如下:地板、墙面、饰面砖、吊顶、窗帘、整体柜、洁具、灯具、室内固定供暖设备等9类物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装修材料,此次不予补贴,比如黄沙、水泥、管线、门窗等;装修工人费用不予补贴。
纳入购置补贴的物品材料品类
序号 |
物品或材料 |
备注 |
1 |
地板 |
包括实木、复合、强化地板和踢脚线 |
2 |
墙面 |
包括涂料、壁纸、成品木饰面、纤维木饰板、墙咖装饰板等以及其他新型材料 |
3 |
饰面砖 |
包括墙砖、地砖等 |
4 |
吊顶 |
|
5 |
窗帘 |
不包括智能窗帘 |
6 |
整体柜 |
包括各类成品定制柜(含阳台洗衣柜) |
7 |
洁具 |
包括浴缸、马桶(不含智能马桶)、台盆、水龙头、浴室柜、拖把池、淋浴房等,不包括淋浴器 |
8 |
灯具 |
不包括智能照明 |
9 |
室内固定供暖 设备 |
地暖、暖气片、供暖管道室内部分 |
19.装修补贴是否一定要等到房屋装修完工后才能申请?
答:是的。申请人在房屋装修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拍摄并留存现场照片,当装修完工后,就可以申领补贴,申请人需提供装修完工过程自证照片及接受核查。
20.如何提交装修补贴申报?
答:申请人打开“云闪付”APP, 点击“河南焕新”窗口,登录消费品以旧换新入口专区,选择“周口市旧房装修改造补贴”,选择所在县(市、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上传申请补贴材料进行申报 。
21.申请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须一次性上传申请补贴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房屋证明材料(申请人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手续(证明材料))、申请人银行卡/存折照片(须为房屋产权人名下的一类银行卡)、装修改造施工照片(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现场照片、购置物品材料发票、购置物品材料清单或装修合同和材料清单、《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领补贴承诺书》、《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登记备案表》、支付凭证。
22.房屋装修改造施工照片拍摄有什么要求?
答:施工照片应为装修(改造)房屋现场照片,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现场照片(照片带装修地址、时间水印,所用材料或物品同一角度或同一部位施工前后对比照片),照片要清晰可辩,照片中应包含申请补贴的相关材料物品。
23.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如何发放?补贴资金是直接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是的。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会按程序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I类银行卡账户(需附开户行信息)。
24.装修施工过程中申请人还需要配合做哪些工作?
答:申请人完成装修备案后,应按规范开展施工。施工期间,需积极配合各县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及村委等部门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若核查时无法联系到申请人,或申请人拒不配合核查,将取消其补贴申请资格。请申请人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听电话,配合完成相关核查。
25. 在实施装修过程中有哪些限制行为?
答: 在实施房屋室内装修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如出现上述行为一旦发现情况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补贴资格。
26.申请人如有退货、发票冲红情况如何处理?
答:若在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发票冲红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并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27.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有骗补、套补行为怎么处理?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在申领过程中发现个人或者企业有骗补、套补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市住建局设立监督举报方式如下:
电话:0394-8521975 邮箱:zkswyglk@163.com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中段原市政府南楼市住建局
广大群众可通过上述渠道举报。我们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8.如对此次补贴活动有疑问,可以怎样咨询?
农村房屋产权合法证明
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建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房屋产权合法。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申领补贴咨询电话
川汇区:0394-8127675
示范区:0394-7735521
淮阳区:0394-2682840
项城市:0394-4296686 0394-4266800
鹿邑县:0394-7285809 0394-7526669
扶沟县:0394-6221972 0394-6221226
商水县:0394-5456768 0394-5456118
沈丘县:0394-5562566
郸城县:0394-3222303
太康县:0394-6812821
西华县:0394-2539289
黄泛区:0394-229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