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8月份,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周口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周口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25日
周口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经济投资效益和改革发展大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即日起至2016年8月,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具体目标是:
建立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机构等工程建设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依托周口市工程建设信息网建立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基本形成。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建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心宇任副组长,局建筑管理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科、纪检监察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市装修装饰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建筑管理科科长胡笑宇任办公室主任,常伟任联络员:电话0394—8273726,邮箱:zkjgk2010@163.com。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七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以下简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填写《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建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台账》(附件1),每季度末报送市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厅。
2、强化工程质量责任社会监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工程建设七方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完善工程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名称和相应的质量责任人姓名,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和监督人员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规定,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我局在全市实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制度,在局网站提供记分信息查询,公开曝光记满12分的项目经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设单位要建立七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5、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的项目负责人违法违规行为,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到位。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准确认定和严厉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
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周口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工程项目各参建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切实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组织,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我局将于11月份召开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观摩学习碧桂园项目的先进管理模式和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提高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的认识,加强质量通病防治。
(四)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
1、创新监管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式,广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要加大联动机制建设,使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备案、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等形成闭合的管理链。周口市区建设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时,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运用监控系统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否则,不予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在进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时,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行检测过程视频监控和数据联网实时上传,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要将监管力量下沉,向工程建设一线有效倾斜;要严格执行质量监督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规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加大科技投入,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终端设备,及时保存上传执法影像资料,提高执法震慑力;要加强廉政监督,强化监督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规范执法行为。
3、推行差异化管理。将有限的监督力量向质量保证能力低的企业、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倾斜,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倾斜。监督的重点要从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向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检查转变,强化责任主体质量责任。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五)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2015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工程项目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与全省步调保持一致,实现全省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对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建立自有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
3、狠抓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宣传教育。要继续坚持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作为建造师、小型项目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宣贯到每个建筑业企业和每位从业人员。
4、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结合省建筑劳务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四、工作计划
(一)宣传教育阶段(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媒体,突出做好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发动和从业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宣传教育,为治理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0月—11月10日)。2014年11月10日前,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实施方案报市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在建项目台帐,每4个月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突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我局每4个月对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周口市中心城区工程项目组织一次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于2014年7月3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底前,各地、各单位要将本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在建项目检查情况、对违法行为查处和曝光情况、受理投诉的处理情况、相关宣传信息等)报送市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厅。
2.社会监督制度。在全市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信箱、信函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业人员等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分类梳理,填写《违法违规线索受理转办单》,转交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后,将查处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告知举报人,并上报全省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平台上公布。省厅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治理行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填写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受理投诉联系方式表》,于11月10日前报市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通报曝光制度。定期汇总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红黑榜”和工程质量问题定期发布,对优质工程和相关参建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对劣质工程和相关参建单位、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将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4.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台账,公布监督人员信息,对履职不到位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给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
(三)积极引导发动,加大舆论宣传
我局在局网站开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栏”,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治理动态、治理成效等内容。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用客观的情况、准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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