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有关 条款标准要求的通知
来源: 建管科 时间: 2018-12-05 08:59:2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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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2018〕52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通知》(豫建〔2018〕1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便于文件的执行,现就通知有关条款需要达到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关于《通知》第二条第八款

1、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中现场环境保护章节扬尘控制措施应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

3、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按照《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和《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配备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4、《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豫建建〔2014〕113号)要求执行。

二、关于《通知》附件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第一条:“该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是指施工现场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工作,且按规定设置了围挡、硬化了道路、大门口安装了车辆冲洗装置、现场安装了监测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关于《通知》附件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诺书》第三条:该项目有保证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1、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的要求。

 

2、未取得施工许可违法施工的部分应具有质量安全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现行《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相关规定进行建筑结构检测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违法施工部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3市政工程参照执行。

4)以上行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周建建2015〕4号)、《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违法建设工程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周建建2018〕25号)同时作废。

附件:1、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

2、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