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电〔2017〕17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7月3日-6日,省环保考核组对我市进行了半年工作考核,在对建筑扬尘污染考核检查时指出县(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存在建筑扬尘远程视频在线监控工作推进缓慢,大部分未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标准不高;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预算防治费用使用台帐;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三员”履职尽责不到位;履行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程序不规范;执法处罚力度小等问题。为落实整改要求,提高防治水平,现提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落实《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周建电〔2017〕16号)要求,查漏补缺,提高工作标准。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压力传导机制。
3、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把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以前期监管为抓手,并和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起来,加强监管,严格处罚。对建筑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差的责任单位,通过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不良记录、媒体曝光、停办建设手续等手段,努力形成企业不敢忽视、不敢轻视建筑扬尘治理的氛围和环境,督促企业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投入。
4、加大问责力度。对扬尘治理工作推进慢,工作标准低,在历次检查考核中通报较多的单位,我局将约谈有关单位领导,并通报当地政府。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