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建[2014]82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纠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周口市纠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治理实施方案
2014年9月24日
周口市纠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
群众利益行为治理实施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根据《河南省纠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治理方案》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2014〕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纠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促进建设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周口市纠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纠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局长建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心宇、纪检组长王中红任副组长,局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胡笑宇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按照对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要求,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秩序。
(二)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积极参与配合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督导督办,确保事故责任追究到位。
(三)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渠道。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举报事项处理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完善安全服务措施。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思想观念,强化安全服务意识,努力改进监管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四、责任分工
建管科负责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周口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市装修装饰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负责周口市区装饰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负责周口市区违法工程的执法监察。
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科室)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以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制约安全生产最关键的问题为重点,认真找准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受理和落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坚决纠正“冷、硬、横、推”不良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安监站投诉电话:8262655;装饰办投诉电话:8274678;
监察支队投诉电话:8233786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掌握情况。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注意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甚至顶风非法违法生产、搞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要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周口市纠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纠正安全生产
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治理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建 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陈心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中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成 员:胡笑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赵原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徐仲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张大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李 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付 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科科长)
梁 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室主任)
李加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于同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高重肖(市装饰办主任)
张 伟(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胡笑宇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常伟,电话8273726、15893687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