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4-09-16 14:34: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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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4]76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周口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周口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尽快解决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存在问题的通知》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现象,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现提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降尘措施和相关要求如下,请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提高控制效果。

一、严格落实降尘防治措施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和《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周建建[2014]37号)等相关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不断加大监控力度,确保施工扬尘得到根本遏制。

二、强化扬尘综合治理

积极推行绿色施工,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鼓励使用散装预拌砂浆。2014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成区完成普通砂浆由现场搅拌向预拌砂浆的全面过渡。确需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搭设防护棚和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在建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主干道、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确保道路平整、坚实、洁净、无扬尘;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楼层内施工垃圾应使用封闭式通道或袋装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2016年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应全部密闭运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2017年全市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三、注重落实,确保扬尘控制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机构及扬尘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扬尘整治检查工作。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整治纳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范畴,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二)强化现场管理。各单位要将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强化措施落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确保现场各项防治扬尘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力度,及时曝光、处理工地不文明行为,适时组织扬尘专项排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管理措施,突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预控工作,通过建立责任体系与实施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各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强化执法,不断加大处理力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建工地扬尘检查和处罚力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施工扬尘污染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约谈、列入黑名单、记入不良行为、资质资格处理、经济处罚直至清出周口市场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真正形成震慑。

10月份,我局将与市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周口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间与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2014年95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