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建〔2017〕33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豫建〔2017〕53号)转发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县(市)要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控平台建设(平台应满足GB/T28181对接协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前与周口市扬尘监控平台对接。
2、未建立扬尘防治监控平台的县(市)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在建项目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设备于2017年8月25日前接入周口市扬尘监控平台,前端工地自购设备性能参数应满足豫建〔2017〕53号要求。
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施工工地,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未安装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列入“黑名单”等综合措施。
4、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本周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措施、建设情况表等)。
周口扬尘监控平台技术服务咨询:李工 18538925615
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
2017年8月1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