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电〔2017〕16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大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截止6月底,全市优良天数仅80多天,完成省定210天优良天气指标难度极大,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期密集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5月份省攻坚办环保考核中也通报了住建部门存在县(市)建筑扬尘远程视频在线监控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建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不力,执行不严,标准不高,如车辆冲洗不干净,带泥上路,防尘网质量不能满足密目要求,覆盖质量差;市政道路等线状施工项目喷淋设施不能满足扬尘要求,尘土较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三员”在位率不高,履职尽责不到位;履行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进展不快,不能做到全覆盖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防治标准,确保省攻坚办对我市半年考核中住建系统不失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市住建系统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上来,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思想上持续深化、认识上持续增强,标准上持续提高。要对照《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豫环攻坚办〔2017〕130号)认真组织自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确保在半年考核中不失分,省攻坚办考核发现的问题一律向县(市)政府通报。
2、严格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新办理施工手续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在建工程,未进行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备案的,一律暂停施工,擅自违规施工拒不改正的,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记入不良行为1次;违规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要进行全面质量鉴定。同时,加大对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协调配备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禁止”要求,并建立日常检查台帐。
4、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相应费用。施工单位要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使用台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预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
5、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制度。市级扬尘在线监管平台已建立并与省级平台联网。各县(市)要尽快建立在线监控平台,督促辖区在建项目配置在线监测设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应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已建立扬尘监控平台的县(市)在建项目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未建立监控平台的,可与周口市扬尘监控平台联网。所有在建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应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6、持续提高工作标准。针对车辆冲洗标准不高,带泥上路问题,可借鉴商丘市经验,车辆冲洗分两步走,先将渣土车辆在水池浸泡,出场时再进行冲洗,确保车辆冲洗干净。针对市政道路等线状施工项目扬尘污染难以控制,喷淋设施不能满足扬尘要求问题,可将市区和郊外施工分类处理。郊区设置喷淋设施困难的,可采用封闭施工,洒水车防尘;市区市政项目必须设置喷淋设施降尘抑尘。
7、严格监督严肃执法。凡在省攻坚办考核检查中发现6个100%未落实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上限处罚,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凡考核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开复工验收手续,擅自开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凡考核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在线监控制度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凡考核检查中发现 “三员”履职不到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河南省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季度考核办法
2017年6月30日
豫环攻坚办〔2017〕130号季度考核办法(最终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