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6-06-23 16:57: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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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建房管〔2016〕13号

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6〕22号)以及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陈润儿省长批示要求,清醒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参与专项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参与专项整治、打击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继宏任组长,副局长赵本庄、陈永辉、陈心宇、张凯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监察支队等为成员单位。全市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监管科(0394-8233968),徐仲丽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有关职能科(股)室积极参与,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重点

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依法履职、强化协作、积极稳妥、有序化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以服务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的摸底排查。重点了解有关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情况;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企业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情况;违规开展互联网“众筹买房”、“首付贷”等业务的情况。排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步骤

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摸底排查、清理整顿、督查评估、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阶段要求推进工作,抓好落实。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会同当地金融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情况逐家进行摸底排查,详细了解相关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业务类型、波及范围、融资规模等信息,并建立动态的摸底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员众多的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应马上报告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此项工作于2016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随日常工作及摸底排查工作进展,配合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机构同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工作,逐步形成审批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动态监管,对违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及市级和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采取列入黑名单、吊销企业资质或限制企业资质升级等处置措施。对新设立企业要严格市场准入,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将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和交易及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的企业清出房地产行业。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督查评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于工作推进不扎实、摸底排查不到位、清理整顿不得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

(四)认真总结报告。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动态总结,全面、客观、准确、如实地统计和汇总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末月的25-27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摸底排查整治动态工作台账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6年11月25日前形成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报告,报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要求抓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切实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一)落实工作机构。当地要在2016年6月20日前将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上报。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沟通,切实做好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个阶段工作,及时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清理整顿工作。

(三)创新工作手段。要充分利用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资源和互联网信息,提高摸底排查和信息比对效率,并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换互通。加强社会信息采集,积极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和专项整治举报奖励办法的作用,为专项整治活动提供耳聪目明、鲜活顺畅的信息支持,逐步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房地产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UpFiles/file/20160624/20160624101637983798.doc

 

                         2016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