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建[2015]46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周安委[2015]15号)要求,现就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的宣传为主线,以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的宣传为内容,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预防安全事故为目标,面向企业、面向一线、面向基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安排
1、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抓住新《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这个重要抓手,通过专题辅导讲座、座谈交流体会、知识竞赛、撰写学习体会等方式,掀起“学安法、知安法、守安法”的热潮,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红线”意识,要积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深入基层,与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面对面宣讲新安法,形成依法治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社会环境。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组织发动人员参与活动,要通过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张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吸引公众主动参与,为企业从业人员、市民群众提供安全生产的各类最新信息,广泛普及安全应急常识。特别是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专业咨询与服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设置展板5块,咨询台1个。活动点在周口川汇区政府广场。
3、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辖区内所属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4、组织开展以“三个一”为重点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观看以模板支撑坍塌事故为原型的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影片《生命无价》;二是组织阅读一本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案例分析教材;三是组织学习一堂以预防模板支架、起重机械坍塌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视频教学课。各地还可以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活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5、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建筑施工、市政设施为重点,结合事故多发、易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区域、时段、岗位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各施工、监理企业及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查找隐患、杜绝违章、防范事故上下功夫,要组织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宣教活动,把活动开展在在班组、在一线。要通过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一次安全承诺、一次安全签名、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应急演练、一次安全知识竞赛、一次小演讲、一次安全小常识答卷、提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等切合实际的活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及安全常识落实到每名员工。通过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动员部署,狠抓推进落实,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
2、强化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进行集中暗访,曝光企业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要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悬挂或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3、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