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住建局 时间: 2013-08-31 11:43: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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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结合周口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民生改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政治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将达到24545套,建设任务相当繁重,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是当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圆满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工程质量创优和创精品工程活动为载体,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质量信息公开、公示为依托,以工程质量回访为契机,全面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用户满意度达到100%,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创质量奖项普及率100%,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

1、开展质量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

2、开展质量咨询服务活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组织专家成立质量咨询服务队,深入基层、企业宣讲工程质量知识,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3、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市局每季度组织1-2次质量隐患集中排查活动,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

4、组织项目观摩活动。我市将于10份组织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各县(市)也要组织1-2次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

5、开展教育培训活动。重点培训质量法律法规及新标准、新规范,在施工现场和农民工夜校,有针对性的开展操作技能培训。

6、开展社会监督评议活动。聘请一定数量的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和新闻单位人士等为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质量评议,实现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共同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此项工程由市局住房保障科具体负责。

7、开展质量回访活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建立完善用户质量回访、质量保修、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全年安排不少于四次质量回访活动。

8、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好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充实质量监管力量,加强质监人员教育培训。

9、完善薄弱环节制度建设。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测等管理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

10、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全年不间断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经济处罚、停业整顿、企业个人资质资格等行政强制性措施。

(二)施工企业

1、落实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完善落实质量责任制度、质量分析制度、质量检查通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质量隐患登记建档制度、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

2、每季度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会(专题工作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登记建档。

3、企业负责人与每个项目负责人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奖惩。

4、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项目部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企业对项目部及工程质量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有通报、有整改、有落实,检查档案齐全完整。企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隐患排查。

5、制定质量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要全年不少于两次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题工程质量管理知识讲座。

(三)监理单位:

1、建立完备的项目监理班子。

2、对重大技术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重点监理。

3、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4、开展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自查自纠,完善监理制度。

(四)检测机构:

必须按照行业规章规定,据实出具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其他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活动总体安排,主动开展检查,落实质量责任。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初—4月中旬):宣传发动。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4月中旬—10月底):全面实施。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按时完成任务。

第三阶段(11月份)总结考核。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1月20日前将全年活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建  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毋玉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长

    张治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本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永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潘晓育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王保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麻俊玲  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科长 

赵原生  政策法规科科长

胡笑宇  科技和墙体材料改革科科长

李加夫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程忠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支队队长 

办公室主任:潘晓育

办公室副主任:李加夫

办公室工作人员:常伟(市局建筑管理科)

  耿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刘俊生 (市局住房保障科)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活动。并于4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我局。每月20日前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常伟  8273726   电子信箱:zkjgk2010@163.com

联系人:耿涛  13700822993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