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秩序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5-09-23 15:56: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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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科墙〔201510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发展实际,现将整顿和规范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秩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把拟建混凝土企业的准入关口

(一)拟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和产业政策,必须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规模化、产业化、节能环保的原则。

(二)凡符合建站条件的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进行搅拌站建设,不得随意降低建设标准。经申报受理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标准对资金、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一)加强对有资质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河南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对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过程,施工企业的使用情况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巡查和抽查。对于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完善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供应、使用、产品质量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加大对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企业或项目的查处力度。(本市有资质企业信息可到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

(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企业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对出借资质企业视情况依法处罚或者撤销企业资质;对非法营销企业,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未取得资质擅自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的企业,一经发现,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把企业换发新证工作

(一)按原标准取得预拌混凝土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1231日前,按新标准申请换发新版证书,自201711日起,旧版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颁发新版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的资质证书。

(二)根据企业申报资料,结合动态考核结果,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不批准其资质换证。

 

 

                           2015年9月22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