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2016〕87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周口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周口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18日
周口市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
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建筑扬尘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办﹝2014﹞79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6〕107号),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周口市行政辖区内城市建成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方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或等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大气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周口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管委会领导下,具体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对工作。
(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出发点,最大限度减轻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三)加强预警,提前响应。根据市大气办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响应。
(四)按照分级,区别应对。按照《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五)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及时响应属地政府发布的应急预警,快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在属地政府统一指挥下,协同相关部门联防联治建筑扬尘污染。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技墙改科、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墙体材料改革和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主要职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控制实施方案;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下达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和省住建厅通知,启动实施方案,督导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按照防控单位名单,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和省住建厅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94-8273726。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建筑工地空气重污染应对措施。
四、响应程序和应急措施
(一)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局重污染天气控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统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和省住建厅通知,及时督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对应级别,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II级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4、当发布I级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和组织实施
局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收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发布的预警信息或省住建厅通知后,立即启动实施方案,由局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传达到周口中心城区建筑施工项目,按要求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加强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
(三)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II级。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I级。在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措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清单,督导扬尘污染大的施工单位加大防控力度,并根据实际,采取其他更有针对性、更加严格的扬尘防治措施。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停工。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施工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减排措施,列出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停工清单,并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联络。局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要求联络员24小时信息申通,在接到应急指令后,应立即汇报、传达应急指令。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实行24小时值守,迅速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及时妥善处理事故现场扬尘污染突发事件,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责任。
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领导小组
名单
附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扬尘控制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继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赵本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永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心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登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成 员: 潘晓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赵原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徐仲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科科长)
胡笑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张大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长)
李 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科长)
付 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科科长)
李加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于同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亚斌(市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支队长)
高重肖(市墙改和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主任)
杨金凤(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