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市〔2022〕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组织工作的通知》(豫建市〔2022〕1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要充分发挥社会责任感,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踊跃报名。对参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注册执业人员,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具证明作为继续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10学时)。对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注册执业人员及派出单位,省厅及市局将适时给予通报表扬,供在评优评先工作中参考使用的同时,也作为注册执业人员全省建筑市场个人信用主体优良行为加分凭证。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汇总整理参与人员信息,按照就近使用、科学安排的原则,积极服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鼓励各地主管部门对参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派出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奖励。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组织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动员组织工作的通知.docx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