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为切实提高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农民工的技术水平,贯彻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培训,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有关精神,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实行了统一提取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建筑职工教育经费)制度,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管理使用工作,确保该项经费足额提取、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职工教育经费是国家、省、市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素质,加强建筑施工职工教育培训而确定的一项专项经费,是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一项费用,实行统一提取建筑职工教育经费制度意义重大,必须严肃认真,做好该项费用的提取、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
二、建筑职工教育经费由建筑施工企业交纳,列入企业成本开支。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的工程,在备案《中标通知书》时交纳;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的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交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招标工程,在办理不招标审查时交纳。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建筑职工教育经费提取的把关工作。
三、建筑职工教育经费在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收取。统一提取的建筑职工教育经费以企业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建立专门的账册进行独立管理,用于建筑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周口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负责建筑职工教育经费统一提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具体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