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建管科 时间: 2018-07-25 09:34: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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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8〕31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许昌“1.24”施工升降机拆卸较大事故教训,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安全,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建〔2008〕202号)、《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豫建〔2008〕203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装单位资质管理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资格管理

(一)严格安拆作业人员配备标准

1、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应配备安拆工不少于5人,800kN.m以上塔式起重机安拆作业应配备安拆工不少于6人,并应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电工等人员。

2、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应配备安拆工不少于5人,并应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电工等人员。

(二)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其他行政部门、培训机构或教育协会等单位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均应视为无效证件。

三、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单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根据使用说明书、作业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

四、加强安拆告知管理

(一)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并按规定提交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署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以及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委托检查维修保养合同(拆卸工程不提供本项资料);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检查资料;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础验收资料(拆卸工程不提供本项资料);

8、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应提供塔式起重机现场平面布置图。标出现场有无高压线、建筑物及相邻距离、高度以及相邻塔机的距离等;

9、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报审表;

10、辅助安拆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资料。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收到安装单位报送的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安装单位在收到告知回复书后方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五、加强安拆作业现场管理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安装单位方案编制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安装单位现场安拆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核查安装单位现场安拆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情况,并对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拆卸应当由同一家安装单位完成。

六、加强验收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七、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的监督管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名称) :

我单位拟于      年    月    日在   (工地名称)             

对一台   (设备名称及型号)     进行安装(拆卸),其安装(拆卸)相关资料已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特此告知。


附件:材料目录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备案号


设备安拆高度


工程名称


工作内容


安拆单位


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报送

审核

材料

材料分项名称

分项审核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审核

意见

 

总承包单位审核人:

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人: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为安装、拆卸审核通用表格,在使用时应将不适用的文字划掉;如工作内容为“安装”,

把表中“拆卸”二字划掉。  



附件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


   (安拆单位名称)            :

你单位关于拟在   (工地名称)    对一台  (设备名称及型号)      进行安装(拆卸)的告知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所报资料内容齐全。请按照安装(拆卸)方案及有关安全要求进行安装(拆卸),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装(拆卸)安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