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4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来源: 科技标准科 时间: 2025-02-10 15:33:29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各造价咨询企业:

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豫建科〔2025〕14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应及时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1)要求,准确填报2024年度相关数据。本次统计调查工作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二、报送流程

企业进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www.ccea.pro),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数据,数据提交成功后,打印形成书面报表(详见附件1:建造1、2、3、4表)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5年2月26日前报送我局,具体地址:周口市七一路与文明路交叉口原政府南楼四楼科技与标准科。

企业可用安全加密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未取得用户名的企业,请将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经办人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zjtgczj@163.com),申领用户名和密码。安全加密锁认证用户丢失加密锁的,请联系010-82326699处理。

三、填报要求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统计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1)、填报要点(详见附件2),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积极、主动、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企业填报人员请要特别注意各指标的单位(往年报送统计年报时,经常出现个别企业错把统计指标单位“万元”当成“元”来上报,造成统计数据明显失常,需要人工鉴别、电话核实、退回重报,影响整体数据上报)。企业数据上传后要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如未通过审核,应于2025年3月10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010-82326699),其他具体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与标准科。

联系人:陈 剑   电话:0394-8521553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pdf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填报要点.pdf 

 

2025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