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7-06-05 10:08: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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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建〔2017〕22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周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

动方案

                                        

 

 

2017年5月31日 

 

 

周口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有效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加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相应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质量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质量责任,处理建设过程和保修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并对由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也可以聘请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提供专业化质量管理服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费用,不得随意压缩施工工期,确需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应经过相关程序,并承担相应增加费用。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勘察工作,勘探、测试、测量和试验原始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签署齐全。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行,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实行绿色施工。要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质量、安全技术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要制定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演练,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挂靠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监理单位要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责任,建立与工程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项目监理机构,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严格按照合同、监理程序和标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不得签字通过。监理单位要对施工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六项规定(试行)》,强化项目负责人任职行为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职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实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法人授权书、书面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强化建筑设计管理。贯彻落实“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当地地域历史文化。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设计工作,加强各专业之间的协同配合,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深度要求。加强新标准新规范及相关图集的学习培训,提高设计从业人员素质。

2.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应全部实施标准化。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样板引路。组织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并与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评选创优等工作挂钩。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价,将考核工作与施工项目日常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推动企业努力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的标准化。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活动结束时(BIM)技术应用基本全面普及。推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增强监督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及服务意识,有效提高监督机构执法水平。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4.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3〕176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实体质量突出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5.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和政府部门有效监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清单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企业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10日前)

 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019年12月)

2017年6月底前,全市要开展一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到位。2017年7月份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周口市住建局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每年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督查。

(三)总结推广(2020年1月)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认真做好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政策法规科、科技墙改科、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支队、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装饰办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提升行动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工作中发现的好的典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报送市局,市局将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按时报送材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报送《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情况统计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各地要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上述材料报送工作,于6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及联系人信息(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市局。

联系人:常  伟 解凯旋

电话:8273726     

附件: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季度)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类别

计量单位

数量

                               一、基本情况 

 1、本地区在建工程(房建和市政)总数

         


  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工程数

         

 /

 2、是否出台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是/否 

 3、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


 是/否

 4、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来累计出台文件数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1、各类专项及综合监督检查次数                        

  (        )次


        质量/安全督查次数

  (        )次

 /

 2、各类专项及综合监督检查工程数

  (        )个


        质量/安全督查工程数

  (        )个

 /

 3、检查中发生的问题隐患数/已整改数

  (        )个

 /

        质量问题隐患数/已整改数

  (        )个

 /

        安全问题隐患数/已整改数

   (        )个 

 /

 4、下发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份数

  (        )份


 5、下发行政处罚书份数

  (       )份


     处罚单位/人员

(       )份

 /

 6、实施信用惩戒起数

   (       )个


    处罚单位/人员数

(       )个


7、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起数

(        )起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