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住建局 时间: 2017-04-13 17:31:57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建建〔2017〕9号

各县、市(黄泛区农场、周口监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周口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周口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4月12日

 

周口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17〕2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租赁、安装、检验检测、使用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责任。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监理单位是否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是否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专用梯道、降(排)水和边坡作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拆)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以及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备。

(六)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七)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情况。各类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外电防护、接零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置、照明系统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高层建筑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消防通道、工地临时彩钢板房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扬尘污染整治情况。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地主要扬尘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装置;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是否采取密闭措施;是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十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操作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等情况。

(十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供排水、供气工程的基坑(槽)、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

(十三)汛期安全防范情况

1、有关汛期安全工作部署是否贯彻落实;

2、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等地质灾害危险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

3、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选址是否科学,是否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

4、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是否坚固安全;

5、施工现场排水是否畅通;

6、针对汛期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中毒事故是否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7、大风、大雨等天气来临前及过后,是否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架、垂直运输设备、边坡基坑支护、施工用电、临建设施等进行排查和整修加固;

8、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健全完善;遭遇极端天气时是否能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作业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4月15日前):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底前):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督促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区安全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增强做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精心安排,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实、抓细、抓好。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要登记建档,重点监督,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标本兼治,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项整治要与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和宣传教育培训结合起来,通过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请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向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 6月25日前、9月25日、12月10日前报送《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季报); 12月10日前,报送本地实施情况汇总表及年度总结报告。

联系人:常伟  8273726   邮箱:zkjgk2010@163.com

 

附件: 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件

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第       季度

                        

行动开展情况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一般安全隐患(项)


企业自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本辖区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一般安全隐患(项)


检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项)


整治情况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暂扣或吊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企业或从业人员记不良记录(次人)


宣传情况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