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科室审核,对受理申报的1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审查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23日。
公示期内,发现所公示申报资质企业有问题的可以反映举报。举报或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局对反映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上述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陈诉,陈诉材料请予2017年5月23日前经报到我局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逾期不再受理。陈诉材料由企业上报,并附报送陈诉材料。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咨询。
附件: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资质延续审查意见
联 系 人:吴彦超
电 话:0394-8218389
联系单位: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局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
联系地址:周口市文明路北段。邮政编码:4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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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资质延续审查意见
企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资质等级 |
审核部门 |
审批结果 |
审核意见 |
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 |
延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
周口市住建局 |
通过 |
同意延续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 |
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 |
延续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资质 |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 |
周口市住建局 |
通过 |
同意延续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 |
周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 |
延续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 |
周口市住建局 |
通过 |
同意延续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