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消防安全
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物业管理科 时间: 2026-07-02 15:21:1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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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纵深推进全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近期全市查处的20起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典型案例

1.周口盛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1月13日因该物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被川汇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立案处罚6000元。

2.周口富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2月10日因该物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被川汇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立案处罚6000元。

3.周口川盛贾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2月11日因该物业未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引起火灾事故,被川汇区消防救援局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立案处罚10000元。

4.周口熠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4月25日因该物业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被川汇区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立案处罚5000元。

5.河南中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3月3日因康和家园消防设施缺失,被示范区文昌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立案处罚8000元。

6.周口市康桥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因该物业违反规定导致火灾损失扩大,被淮阳区消防救援局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立案处罚10000元。

7.河南博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2026年5月12日因该物业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被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3600元。

8.河南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华分公司:2026年5月12日因该物业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被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2000元。

9.河南康诚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5月12日因该物业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被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2000元。

10.周口建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16日因该物业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被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3600元。

11.周口市众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16日因该物业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被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3600元。

12.西华县顺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16日因该物业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被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3600元。

13.西华县鑫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16日因该物业公司在高层民用建筑中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被西华县娲城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3600元。

14.社区物业:2026年5月12日因该物业在高层建筑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等存放电动车被西华县箕子台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条第二款罚款2000元。

15.河南省翔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鹿邑分公司:2026年3月27日因在法姬娜新城国际小区中未有效管理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被鹿邑县谷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立案处罚5000元。

16.河南省建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鹿邑分公司:2026年5月7日因在万家灯火小区中未有效管理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被鹿邑县谷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立案处罚5000元。

17.河南省鹿邑县锦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5月8日因该物业未在海晶小区南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被鹿邑县谷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立案处罚2000元。

18.河南省鹿邑县鑫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7日因该物业未在海晶小区北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被鹿邑县谷阳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立案处罚2000元。

19.河南安之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2026年5月19日因该物业在江南名府小区中未按照规定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被鹿邑县卫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立案处罚2000元。

20.扶沟县美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2月25日因该物业公司管理的兰乔圣菲小区存在消防设备不完好,消防通道不足4米问题,被扶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立案处罚5500元。

二、工作要求

上述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物业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消防安全是物业服务的底线和生命线,压实责任,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

(一)引以为戒,对照自查。各企业要对照通报案例中的违法违规情形,对服务小区消防设施运行、疏散通道畅通、消控室值班制度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等重点环节逐一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二)强化应急,提升能力。各企业要依法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员工培训,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科学处置。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实现全市物业小区安全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2026年7月2日


关于全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消防安全典型案例的通报.pdf



责任编辑:周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