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副局长陈心宇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环保工作,对建筑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局政策法规科、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安全监督站、监察支队及川汇区、东新区、开发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通报建筑扬尘防治有关情况
去年以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打响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扬尘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省攻坚办及省住建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建筑扬尘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和参建单位不同程序存在松懈麻痹情绪,执行不认真,工作标准有所下降,部分工地 “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的甚至比较严重,也受到了省督导组及市大气办的批评。
二、部署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管理工作
1、组织学习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2、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管理网络。按照《周口市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和《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周口中心城区监管的项目“三员”由东新区、川汇区、开发区、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配备。监督员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派遣或聘任。网格员由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担任;管理员由项目建设单位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责令停工整治,并报请市住建局建筑扬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3、建立督查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组负责督导各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副局长陈心宇负责督查全面工作,建管科负责督查港区,法规科负责督导开发区、监察支队负责督导川汇区,安监站负责督导东新区。
4、各区对辖区工程进行认真梳理,纳入监管的工程均要落实“三员”制度,并于4月21日前上报扬尘污染防治 “三员”管理台帐。符合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条件的工程,督促建设单位办理提前介入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
5、安全监督站要组织一期扬尘防治“三员”现场管理业务培训。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心理。去年我们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持久性工作,各级要求高、问责重,工作标准和要求逐年加码。2017年,省下达我市指标,优良天数210天,PH10平均浓度101微克∕立方米,PH2.560微克∕立方米,可以说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压力很大。各单位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以更加严瑾的工作态度、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厉的处罚继续抓好扬尘防治工作,巩固扬尘治理成果,防止反弹,切实完成好今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2、加强工作联动。周口市区建设项目在办理安全措施审查备案时,安全监督站现场指导扬尘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建筑管理科进行反馈,是否符合扬尘治理标准以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意见为准。
3、加大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对省攻坚办及市攻坚办通报的问题,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理一起,做到迅查迅结。监察支队发现问题必须查,被省督导组通报的项目监察支队未立案被再次通报的,局对监察支队通报批评。建筑管理科对拒不整改,拒不接受处罚的项目要提请有关单位启动“七个一律”措施,决不手软。安全监督站要加大检查的密度和频次,严格治理标准,不能有绥靖政策和老好人思想。
4、建筑管理科负责协调联通公司给四个区住建局分配帐号,包括远程视频终端,使四个区住建局也能借助视频系统进行监管。
5、建筑管理科研究制定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管理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