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副局长陈心宇组织召开业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局建筑管理科、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建筑管理科、质量监督站和安全监督站分别汇报了建筑市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及扬尘污染治理等方面工作。副局长陈心宇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一、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资质挂靠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督促项目负责人到岗尽职,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周口中心城区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实行定期脸谱签到考勤管理。建筑管理科、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要细化考勤制度。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要尽快购置考勤设备,分别对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实行签到考勤。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1、针对周口中心城区项目施工资料普遍存在的代签问题,质量监督站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活动内容之一。
2、针对一些企业和项目部对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不积极、推进慢等问题,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质量监督站和建管科要加强联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
3、质量监督站对周口中心城区市政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未纳入监管的市政工程项目通知监察支队立案处理。
4、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停止服务性收费后,质量监督站要克服困难,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不能因为不收取费用而造成档案管理出问题。
三、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3月25日,太康县清集镇发生了在建民房挑梁断裂事故,4月23日,西华县东夏镇发生了民房坍塌事故,两起事故共造成4死9伤,多个家庭遭受重创,党和政府形象也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各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排查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位置,突出抓好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专项整治。二要开展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周安委〔2017〕9号)要求,建管科制定实施方案,建管科、城建科、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要搞好工作配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组织周口中心城区在建市政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召开现场观摩会,实施示范带动。
四、抓好扬尘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落实
1、安全监督站要按照《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扬尘污染防治费用计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工,并实行质量安全监督联动,被责令停工的项目擅自施工部分要进行工程质量司法鉴定。
2、有关科室和单位按照周建纪要〔2017〕3号明确的周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员”管理督导分工做好工作督导。
3、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开复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7〕28号)和局制定的工作流程,督促周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做好开复工验收工作,力争6月底前全面完成开复工验收备案。
4、加快扬尘防治监测监控平台建设。按照省大气攻坚办和省住建厅的要求,5月底前各地应建成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测监控平台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目前我市的市级平台建设尚处在合同谈判期,此项工作已严重滞后,多次受到省大气攻坚办和省住建厅的批评,因此,安全监督站要按照职责分工代表质量安全监督站抓紧时间与中标单位订合同,就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保修期限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支付方式和保修期限可以确定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85%,一年后再付15%,保修期限5年,若仍不能达成一致,可适当再放宽条件,总之,要尽快签订合同,确保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并与省厅联网。
5、加大对扬尘污染问题的处罚力度。对省督导组、市大气攻坚办通报的问题项目,监察支队要及时立案严厉处罚;对我局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监察支队也要及时立案严厉处罚。局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始终保持扬尘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从而倒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杜绝或减少建筑施工对大气的污染。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