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召开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会暨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
来源: 城建科 时间: 2020-07-30 08:53:4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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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贯彻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7月28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发改、财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观摩川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观摩前,市政府副调研员郑栋对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高位推动,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来抓;二是要因地制宜,确保质量,按照“一区一策”原则,进一步提升改造质量标准;三是要认清目标,统筹推进,紧盯省定目标,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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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现场观摩结束后,在市棚改指挥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宣贯会暨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继宏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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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张大华传达了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精神,对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确改造任务、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深入剖析文件精神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把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做到汇报好、研究好、落实好,并上报会议精神宣贯情况

会议上,市发改委安超科长介绍了如何精准、规范和有效地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抓好抓实项目的实施,把资金用到“刀刃上”。重点讲解了审计时重要考核的四个监管指标:开竣工时间、中央资金到位情况、中央资金沉淀情况、以及项目单位是否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会议上,市财政局岳明科长结合《指导意见》对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对专营单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折旧在税前扣除,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按规定计入当期费用税前扣除。二是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三是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不动产登记费等。四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明确了资金拨付的相关事项,对于不按时拨付资金的要进行通报并由市财政收回进行统一调配。

会议最后,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继宏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认清目标,加快推进。2019年项目完工率和2020年项目开工率距省定目标任务仍有差距,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严格要求,担负起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难攻坚,将工作落到实处,整合所有资源齐心协力,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确保2019年项目8月底前全部完工,2020年项目今年年底完成50%的改造任务。二是明确标准,确保合规。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按照“一区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确定改造内容标准,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老旧小区改造既要“好看”,更要“好住”。三是落实责任,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扎实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对接,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统筹推进。四是强化措施,狠抓实效。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把手”工程,要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政策到位。二要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近期将组织住建、财政部门联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专项督导,对各县(市、区)2019年完工情况、2020年开工情况及国家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对有关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五是坚持共建共享,真正做到“改造为民、为民改造”;突出党建引领,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美好生活共同缔造;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群众全程参与,真正为社区改造的受益者考虑,提高居民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责任编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