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下午,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天明锦江国际酒店召开《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市中心城区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技术人员和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共236人,参加了会议。
宣贯会议重点强调了以下内容:
一是外地进周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应按所检测的工程项目到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告知程序。对于未履行告知程序的检测机构所出据的工程检测数据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不予采信。
二是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周口市中心城区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和使用功能(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等项目的检测,自2017年1月1日起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同一单位工程的同类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针对试样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应首先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转交施工单位归档。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反馈工程质量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宣贯中还重点强调了见证工作送取样要求及报告所应包含的内容。